鼓励支持非遗传承!梅州印发《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掌上梅州讯 日前,鼓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印发《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支持州市质文推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遗非物法试AG超玩会入口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产代传承鼓励和支持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梅州梅《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市级有效期3年。化遗
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表性种类多样。定管AG超玩会入口截至目前,理办我市共有非遗代表性项目375项,鼓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75位,支持州市质文涵盖了传统音乐、非遗非物法试传统技艺、传承产代传承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梅州梅传统美术和民俗等十大类别,构建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
《办法》共二十五条,划分为总则、认定、管理、附则四个篇章,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认定周期、认定原则、认定条件、申报材料、申报途径、材料复核、初评和审议、公示及异议处理、审定公布、回避制度、档案管理、支持措施、传承人权利和义务、考核评估机制、退出机制、日常管理、重大变故的处置、资助奖励机制、解释权、有效期等。
《办法》更清晰具体了申报标准、要求和程序等指引性内容。《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途径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为评审认定工作提供明晰的依据和标准。同时,在认定程序方面,明确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每一个步骤的内容和要求。
《办法》更明确规范了代表性传承人日常管理内容。《办法》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让代表性传承人清楚地知悉,便于更好地享受相关权利、履行传承义务。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文化主管部门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支持措施、考核评估机制、技艺保护要求、日常管理制度、资助奖励机制等方面的职责,更加有利于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梅州日报记者:赖运香
编辑:李舒宇
- ·逆行!为了“大动脉”尽快恢复通行
- ·梅州首笔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落地
- ·梅江区博物馆今天开馆,免费对外开放 !
- ·实用性太强!掌上梅州客户端6.0全新升级!这6大功能亮了
- ·福建海警位金门附近海域依法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
- ·梅州首笔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落地
- ·今晚24时起!嘉应大桥临时开放所有车道通行
- ·春运今日开启!梅河高速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队提供有力支持
- ·我市儿童文学作家陆杨出版新书
- ·数说2020丨农业投资同比增长614.9%!2020年梅州农业农村成绩单出炉
- ·点赞!梅州4个学校图书馆3位馆长获得这个全省“最美”奖项
- ·上桥方式有变化!记者今日零时直击嘉应大桥临时开放通行
- ·中国奥委会2024年第38届奥林匹克日活动举行
- ·情牵学子,助力前行!天汕高速在行动...
- ·欧阳可员到梅州日报社开展专题调研座谈
- ·聚焦两会丨《梅州日报》推出2021梅州市“两会”特别报道